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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无酒不成宴”、“酒逢知己千杯少”反映出酒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饮酒虽能助兴,但强行劝酒、大量饮酒却容易引发意外事故,酿成悲剧。
【案情简介】
村民可某在家宴请好友,觥筹交错间难免相互劝酒。酒过三巡,可某的好友言某拖着有些踉跄的步伐,独自一人骑电动车回家,可某与其余赴宴的好友并未阻止,这也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回家途中,酒精的作用使言某失去了对电动车的控制,摔倒在地,头部受到撞击,造成了颅骨受损、颅内出血。直到第二天清晨,言某才被人发现倒在路边,由于未受到及时救助,已经死亡。
言某的妻子得知噩耗,悲痛之余愤怒地向当天参加饮酒的可某等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在镇调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参与饮酒的可某等人向言某妻子作出相应赔偿。
【法律解析】
聚会喝酒存在以下情况时,劝酒者的劝酒行为会产生法律责任。
1、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酒
对方有疾病不能饮酒,如果劝酒人不知情并且只劝了少量酒,引起对方疾病发作导致危害后果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有可能会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担一部分补偿责任;如果是在明知对方不能喝酒的情况下劝酒导致对方伤残或死亡,不仅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等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故意伤害等条款,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造成被劝酒人死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需承担刑事责任。
3、对醉酒者酒后进行游泳、驾车等行为未劝阻
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在明知对方进行酒后驾车、游泳等行为时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彼此之间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不使其他同饮人收到损害或陷入危险,应对醉酒的人加以阻止。同饮人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案例中死亡等情况,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别提醒】
1、酒宴组织者,更有保证赴宴人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的人身安全义务。文明饮酒,只为助兴,适量饮酒,不可贪杯;
2、对饮酒过量者,同席的人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应安全护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属进行陪护。若没有家属在场,应安排好人在场陪护到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属领回;
3、注意保存证据。同饮人要注意保留自己没有强制性劝酒的证据,以及聚会后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的证据,如护送回家的出租车发票,通知家属的电话通话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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