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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主体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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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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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业生产主体扶持政策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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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农业生产主体申报疫情防控期间的补助政策,现将相关政策申报细则公布如下,在杭州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数字平台——“亲清在线”上线的政策,可在该平台直接申报兑现:

畜禽养殖和加工储备主体扶持政策

一、政策说明
整合杭农〔2020〕6号文件关于种禽(苗)场补助、家禽养殖场补助、家畜屠宰企业补助、生猪保供补助四项政策,淳农〔2020〕10号文件关于家禽养殖补助、生猪保供补助、生猪储备补助三项政策,一并申报。
1.家禽:
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结束,确定核补数量,鸽、鹌鹑同等规模减半计算。
种禽生产补助: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0.2万羽以上,补助3元/羽。
苗禽生产补助:生产苗禽(鸡鸭鹅)5-10万羽补助10万元;10万羽(含)以上补助15万元。
家禽养殖补助:存栏2万羽以上,补助2元/羽;其中蛋禽存栏0.5-2万羽补助2元/羽(享受期限2-3月)。
家禽收购补助:收购家禽(鸡鸭鹅)10万羽以上,补助2元/羽,鸽子减半。本条家禽核定补助数量,以现场核验存栏数量为准,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2.生猪:
生猪保供补助: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规模养猪场提供生猪给定点屠宰企业屠宰供应本地市场补助100元/头、本市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生猪供应本地市场,补助100元/头;其中存栏500头以上供应本县补助200元/头(享受期限2-3月)。
出售仔猪补助:养猪场提供农村散养仔猪补栏服务,补助100元/头(享受期限2-3月)。
猪肉储备补助:月均储备猪肉50吨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月均储备猪肉100吨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享受期限2-6月。本条生猪核定补助数量,以检疫出证数为准。

二、申报对象
“五水共治”集中整治后,通过环保、国土、农业联合验收保留的畜禽养殖场,以及“三证一照”齐全的新增畜禽养殖主体,注册经营在县内,产品主要供应淳安市场的企业均可申报。

三、操作流程
1.申报。2020年3月底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主体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报,填写《淳安县疫情期间畜禽养殖和加工储备项目申报表》(附件1),附生产资质等纸质材料。
2.审核。由所在乡镇初审,经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公章,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局)复核。猪肉储备由县商务局负责初审,再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3.兑现。根据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核定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刘荣平,电话:64837136、13575781341)

早稻种植主体扶持政策

一、政策说明
对种植早稻主体,按面积给予500元/亩补助,同类型扶持政策可就高补足。
二、申报对象
早稻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粮食生产主体。
三、申报流程
1.申报。符合补助政策的生产主体,在2020年5月底前,填报《淳安县疫情期间种植早稻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种植现状照片、规模流转主体附土地流转合同等佐证材料一份。
2.审核。所在村委会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确认后,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并加盖公章,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验收。
3.兑现。根据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核定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何爱珍,电话:64818009、13968100521)

叶菜种植主体扶持政策

一、政策说明
产品供应本地市场的速生叶菜种植生产主体及大户,面积5亩以上,亩产量不低于1.2吨(由农业农村局另行确认),给予500元/亩补助。市级补助政策一并申报,分项执行。
二、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产品供应本地市场的速生叶菜种植生产主体及大户均可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
第一次申报:3月10日对2月份种植进行申报;
第二次申报:4月10日对3月份种植进行申报。
填写《淳安县疫情期间叶菜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及生产记录、影像资料等附件一份。
2.审核。申报材料报乡镇初审并加盖公章,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蔬菜(食用菌)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复审验收。
3.兑现。根据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核定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杨佩贞,电话:65030399、15958108527)

疫情期间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一、政策说明
对家庭农场单笔贷款5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单笔贷款20万元以上,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和本县农产品购销,给予最高六个月的贴息补助,月贴息率3‰,属于 2020年2月—7月期间的存量贷款,单个主体享受贷款额不高于30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均可申报,要求必须是主体融资贷款,个人贷款不予受理。本条政策与其他各类财政贴息政策均不重复享受。
三、操作流程
1.申报。填写《淳安县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4);附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以及贷款用途台账,生产和购销流水等贷款用途凭证材料一式两份,顺序装订。
2.审核。由企业主体所在乡镇初审,并加盖政府公章,统一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科教人才科)。由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复审。
3.兑现。根据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核定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商建宏,电话:64812927、13362109900)

春茶采收和用工补助政策

一、政策说明
1.采收服务补助:对主体流转经营茶园面积30亩以上,按实际采收面积给予50元/亩的一次性采收服务补助。要求是茶树良种,定植已4足龄(含)以上,且2020年2-4月期间正常采摘生产的茶园。
2.低收入农户补助:对象为本县范围内生产主体因春茶采摘雇佣本县民政部门在册的低收入农户,按其在被雇佣期间实发工资的10%给予补助。采摘工资需通过农卡支付,凭工资卡和申报表核实拨付补助资金。
3.采茶用工交通补助:茶叶生产主体从县内外包车或者拼车调入采茶工,单车一次性6人以上;所调入的采茶工2-4月期间采茶时间不少于15天;用工备案时间要求在5天内;补助凭交通费支出票据,参照公务用车包车标准或者长运公司租车标准等享受单程一次性交通全额补助。
二、申报对象:
淳安县域范围内从事茶叶生产的茶叶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茶大户等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备案。申报对象填写《淳安县疫情期间“春茶用工”交通补助备案(申报)表》(附件5),在调入发生时间5天内,经属地乡镇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茶叶站,由农业农村局备案。
2.申报。2020年4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淳安县疫情期间春茶采收和低收入农户补助申报表》(附件6),并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茶园流转合同;茶园雇工及鲜叶采摘清单;茶园全貌照片;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属地乡镇政府。
3.审核。申报材料经属地乡镇政府初审,填写初审意见,经乡镇签字盖章,汇总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茶叶技术推广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复审。
4.兑现。根据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局核定拨付补助资金。
(联系人:王华建,电话64826913、13567157817)


相关申报表请点击“康美三农”公众号下载。

发表于 2020-3-14 0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中国公民就是好
开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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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至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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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0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要落实到老百姓篮子里才是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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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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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0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这政策没几个符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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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世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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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05: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开心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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