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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以案说法丨重点排污单位弄虚作假,有关责任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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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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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的以案说法栏目,我们要讲的是这样一个案例。

安徽省滁州市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最终公司被处以罚款20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17日,安徽省环境监察局联合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定远县环境监察大队对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规将自动监测设备停炉判定条件烟气氧含量下限值调整为15%(相关标准和设备程序要求该值为19%)。定远县环境监测站对锅炉水膜除尘池循环液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2.77,循环液不符合有关技术指标,达不到脱硫效果。

滁州市环境监测站对锅炉烟气进行执法监测,结果显示燃煤锅炉废气出口的二氧化硫瞬时最大浓度为850mg/m3,平均浓度为801mg/m3,分别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规定限值1.12倍和1倍。7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工控机经过人为设置,致使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低于1mg/m3,与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严重不符。



这样做违反了哪些规定?
会怎么处理该企业?

处理结果

该公司通过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滁州市定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万元。

鉴于该公司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起公诉,定远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该公司动力车间主任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处理有何依据?
相应法律法规了解一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典型意义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环境管理制度,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


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为确保自动监控发挥实效,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组织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了多起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案件。


2021年4月底,公安部会同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国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各重点排污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达标排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千万不能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来掩盖超标排放行为。




最后小编提醒各重点排污单位

要以案为鉴

尽好主体责任,做到达标排放

拒绝篡改、伪造及干扰监测设施的行为



来源:杭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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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8 0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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