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注册登陆后会显示大图和更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群众求助:谁能帮我解决房屋漏水问题
“城管队员们,有件事能帮帮我吗?”近日,威坪中队队员正在集镇巡查时,听到了一位先生焦急的声音。 原来,在朝虹巷湖滨路146幢2单元1楼商铺的吕先生,店铺屋顶漏水多日,不知道该找谁帮忙......
威坪中队耐心倾听吕先生反映问题、现场仔细查看漏水地点、走访对应上层居民,向相邻住户收集类似问题。
勘查发现:二楼部分住户在公共露台,直接搭建简易花坛种植花草。长期浇灌,固定区域长期积水,水往下渗,导致楼下住户屋顶产生漏水现象。
威坪中队联合物业、社区共同就清理露台工作与楼上住户进行沟通,得到了支持与理解。之后,队员和物业共同搬离小盆栽,清理简易花坛、超重花盆等。
后续,物业将联系专业维修人员,对漏水的房屋进行修理。
威坪中队党员徐红献表示:“群众有需求,并且找到我们了,我们就有责任和义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后续我们也会对阳光房、楼顶花园等加强关注与管理。”
法律拓展
如果因装修或铺设水管等原因造成漏水,可以要求该业主即使查找原因进行维修排除妨碍,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淳安全体城管人坚守岗位,深入群众,遇到矛盾不绕、面对难题不躲、解决问题不拖,让“民呼我为”实践活动“红”遍全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