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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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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大墅工作的关心。经核实,您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出入。该农户为大墅镇栗月坪村山后自然村村民,2000年5月栗月坪村把“坐落于山后自然村”一幢62.56平方米集体房屋以及屋前宅基地155.05平方米,共计217.61平方米公开招标拍卖,后由该农户以13000元中标。另该农户住房东侧有一幢19.69平方米的村集体小房屋(村庄规划中拟拆除作为村庄道路建设用地,拍卖协议书附件示意图很明确)并不在此次拍卖范围内,却被该农户一直占用至今。
2004年9月该农户审批建房80平方米,加上应拆未拆的老房屋,主、附房共计面积158.93平方米(包括19.69平方米的村集体附房)。2014年“无违建”创建时,该农户核定准建面积为130平方米,超准建面积28.93平方米缴有偿使用费处理(由于当年村两委换届工作交接不到位,误将19.69平方米的村集体附房当做该农户所有)。后该村村两委发现这一情况,多次与该农户沟通要求该农户腾空退还该集体房屋,村两委退还19.69平方米的有偿使用费。目前该处房屋已被该农户重新进行修建,且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出行,故村两委决定把该附房拆除用于村道的建设,但该农户以已处理为由拒不同意。
针对此事件我们认为,该农户住房东侧19.69平方米的村集体附房并不在2000年5月招标拍卖范围内,因此现仍属村集体资产,栗月坪村村两委应退还该农户缴纳的19.69平方米的有偿使用费。我们也希望该农户能够积极配合村两委收回该房屋并依据村庄规划拆除作为村庄道路建设用地。
再次感谢网友对大墅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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