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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定价重回行政管制 2014-06-06 18:54:46来源: 财新网作者:蒋飞 郑斐责任编辑:李箐
2014年06月06日 18:54 来源于 财新网
投行人士接到指令:不能超募,定价不能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不许老股发售,否则不能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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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蒋飞 特派香港记者 郑斐)6月IPO窗口临近,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的窗口指导同样有回归的迹象。多位投行以及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已经通过发审会的企业被要求不得超募,且发行价格水平不得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老股发售也原则上不再允许。
上述三条措施都将直接抑制新股的发行价格,导致IPO重回行政管制。此外,一些发行规模较大的企业也被要求削减发行规模。加上此前证监会对今年新股数量的总体限制,一系列的措施加总起来的效果将是显著降低年内IPO的集资规模。但从长远来看,行政方式代替市场自我调节可能带来更多的负面效应。
投行人士说,已经有部分保荐机构按照新的要求报送发行计划。“不按新的要求做,是不能封卷的。”一位保代说。封卷是已经通过发审会的企业在获得发行批文前的最后一项程序。
5月19日,证监会为了落实“新国九条”部署了若干项工作,其中在股票发行方面为了”平衡注册制改革需要和稳定市场预期“,计划从6月到年底发行100只新股,并按月均衡上市。此举被认为是“开倒车”,放弃了去年新股改革意见中有关发行节奏由市场决定的原则。
“按照新的要求,基本上也不用询价了。”一家投行的资本市场部人士对记者说。这位人士分析说,按照最新的窗口指导要求,发行价格已经不再需要通过向买方机构询价来确定,只需要用募集资金规模加上承销费用,再除以发行的股数。另外,如果这样得出的结果超过了行业平均市盈率,发行价格还必须进一步降低。
在窗口指导还是市场定价的问题上,监管部门曾经倾向于市场定价的发行改革,并且迈出具体步骤。2009年,证监会在推出创业板的同时取消了发行定价的窗口指导。
其后由于IPO的中断,改革也出现反复。2012年证监会要求发行定价必须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定价水平超过行业平均水平25%的需要重新上发审会。去年年底,新版的新股改革意见取消了“25%门槛”,但是要求出现超募的公司相应减持老股。该政策的效果是,“超募”的资金没有进入上市公司体内,而是由老股东套现得到。
今年1月IPO重启后,一些定价相对较高的新股按照改革意见安排了老股转售,有的新股如中金公司保荐和承销的奥赛康的老股转售比例大幅高于新股发行。舆论诟病老股东“高价套现”,证监会随即叫停了奥赛康的发行,并启动了针对此轮IPO路演和询价舞弊的调查。奥赛康和中金公司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
迫于监管要求,今年1月至2月初的这一轮IPO出现了券商在网下配售中大比例剔除高报价订单的情形,低价订单反而更易获得配售;也有少数发行人不愿意降低发行价格,选择连续三周披露定价风险,并延后发行。
奥赛康事件之后,证监会对老股发售政策做了检讨,公开表示募集资金管理不合理。随后出现了一些新的改革动向,如允许一定程度的超募,上市公司可以用超募资金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
“现在‘补流’(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这条也被砍掉了。政策又来了一个180度的转弯。”一位保代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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