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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建议箱] 广西靖西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公然叫板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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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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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由来和经过
本人叫周喆,性别:男,学历:本科,现年31岁,原在广西75486驻靖西部队服役<荣获三等攻二次>,退役后于2012年来到靖西从事废旧回收工作。2012年底回原部队游玩,偶遇靖西化峒镇垃圾处理站,烟雾尘天,恶臭难闻,后了解现在本县垃圾都是通过焚烧,掩埋等方式处理,事后本人反复思索,查阅大量资料,终于在网上找到一个比较适合县情的处理办法——河南商丘瑞新通用设备制造公司是一个处理固体垃圾的权威公司,中美合资企业,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刘云山等国家领导人都亲临公司调研视察并给予了极高的评价。通过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后,回县积极的联系各部门,申请办理执照和相关手续。可惜双腿跑断换来的却是一个互相推诿的答复——发革委推环保,工商推环保,环保推县经济局和发革委,县经济局推环保和国土,就这样我们来回跑了大半年,搞得我们是心力憔悴。最后抱着租用武装部营房的侥幸心理,花了150多万从河南商丘瑞新通用设备制造用限公司购买两台卧式旋转环保炉。于2013年3月在靖西排沙水泥厂旁,武装部民兵训练营建厂。4月底完工,5月中旬递交相关材料到靖西县环保局申请做环评,结果一个月后,环保局以电话的方式通知我本人,环评申请不审批,再次被以没有县经济局和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文件等理由驳回我厂的环评申请。跑了大半年,花了几百万,无奈,就这样硬着头皮筹措资金开工生产,至今已处生活垃圾1000多吨。这几个月更是无几天的安宁日子,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都陆续到我厂里来执法,都是以罚款的形式而告终,各部门的罚款付单我已呈上。工商部门说要罚5万,结果没几天我厂就被彻底铲除,后就没有处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一再出文件,出报道鼓励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并要求下级政府和部门为我们的创业环境排忧解难,为什么到我头上的全是互相推诿,成天刁难?咬紧牙关,认为每个部门都来一遍,罚点钱,也没什么,目光应该长远点,只要政府能承认我这个产业的合法性,以后赚钱的光景还长。世事难料,令人绝望,悲惨的一幕发生了。
   2013年12月4日上午8点20分,靖西县陆伟常务副县长组织县府办、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经济局、电力公司等部门来我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事先和现场我并没有收到任何拆迁通知和文件,他们也没有出示任何执法证件,而且一到厂,我就被陆常务安排的所谓的公安人员(没出示任何证件)强行带走,后被关到新靖镇工商所的一个小房子内,被限制了一切自由,对厂里的情况完全不知道。后了解到陆常务他们是按照“不留设备,不留公棚,不留人员,不留原料,不留产品”五光要求,对我厂进行了彻底的大扫荡。所有的捣毁和变卖工作他们真的是开展是有条不紊。短短的2个小时,不顾厂内人员的安全将所有的房屋,电视等生活用具全部捣毁,几百万的设备被砸的稀巴烂,废水处理池,油水分离罐被挖穿。废水,油水到处流放,厂内鱼池的鱼全部死亡,下面桂花种植户的树苗死亡三分之二,变压器,所有的电机,水泵等能带走的都以市场价的近三分之一的价格变卖到指定废品收购店。天哪,这哪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执法,这简直就是一次有阴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扫荡任务。
   2013年12月9日,我带着疲倦的身躯来到靖西县政府大楼,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递交给盘县长的秘书,要求县政府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结果县长秘书说这事首先应递交给陆常务,我质疑的问道:“那如果陆常务不答复怎么办?”结果被告知,陆常务如果不签意见或者不同意赔偿,那也没办法,这个事太小,县长日理万机不会管的。就这样我带着“这个事本来就是陆常务自己执法的,他难道还会签署不同的意见出来?”的疑问离开了政府办公大楼。结果一等就是20多天,每天我都跑几次政府大楼,结果陆常务的秘书都是以陆常务没签意见的理由劝返我们回家。现在哪还有家?没水没电,房子被推倒,锅碗瓢盆,被子卧具等被捣毁,哪还是能生活的家,看来我们的县政府是不会为我们一介草民做主了。2013年12月18日,我们实在是坐不住了,跑到了县委,想找书记来为我们伸张正义。哎,领导都是很忙的,办事的说书记去北京开会了,要到1月中下旬才能回来,就这样又扑了个空,只好把材料交给了县委秘书办公室听天由命,一晃十余天,县委跑了个10几遍,后来音信全无。无奈,我提出要面呈陆常务的要求,没几天又被以陆常务很忙的理由拒绝。直到2013年12月30日,陆常务的秘书电告我结果出来了,我是一路飞奔到政府大楼,结果是文件的四点答复让我是气愤,哭笑不已。第一点:产业合法,没有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批材料,属于无证非法生产。第二点:没有向环保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于未批先建的非法加工点。第三点:质监,环保,工商来执法,说我们对执法要求置之不理。第四点:对我们的赔偿要求予以驳回,以后县政府还要组织各单位一如既往,并加大执法力度。
  久盼的结果就是这样,的确让人心寒,以前各部门的互相推委,现在倒好全是我们的不是。一气之下,第二天我跑到环保等部门去理论,要求他们出示我们以前提交的材料,结果都说丢了,没审批就没保存,我当即要他们补办材料,他们说反正都这样了补办也没有用,后我据理以争,态度强硬,他们让我补办了申报材料,但是领导就是不签字,不见面。哎,当着我们面说材料没审批丢了,当着领导的面就说我们没递交任何材料,这种欺下瞒上的行为,哪是我们革命老区政府的行径呀?再说我们对部门的执法不理睬,这更是无稽之谈,各部门来执法,我们不都是在停工吗?而且你们都是以罚款的形式来处理的,没处理就没生产。这个厂里20多个工人还有附近的居民都可以佐证。
法院审判过程和结果
后经百色市和靖西县两级政府协商无理睬后,于2014年3月2号,向靖西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4年3月14号立案,并于2014年5月7号开庭.
开庭大致内容:
首先开始由对方即靖西人民政府提交答辩状,而后进行确认行政违法诉讼庭审,我方律师提出如下诉讼:
1. 被上诉人提交的答辩状时间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被上诉人的强拆行为无依据
从庭审中被上诉人所提交的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这些职能部门下达的法律文书,可见看出,其没有强拆内容:
(1)环保局2013年5月13日和2013年6月27日各下达《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容完全一样,只是要求“停止生产”,没有决定强拆。
(2)质监局2013年4月18日下达的是《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违法行为;2013年5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原告已缴纳);2013年11月22日下达的是《查封决定书》,要求就地查封3个月,都没有规定强拆。
(3)工商局2013年11月12日作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查封一个月,即从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2月12日止。也很明显,只是查封。
环保局的执法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工商局的执法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质监局的执法依据《产品质量法》都没有规定这些职能机构可以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对生效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上诉人及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均没有强制执行权。
3.被上诉人实施的强拆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本案中,被上诉人在实施强拆前并没有履行决定、催告、陈述、申辩、复核、决定执行等程序。由此可见,被上诉人既无强制执行权,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其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违法无据,应当依法确认无效。
4.被上诉人应承担本案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中,被上诉人对自己实施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承担举证责任,但被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并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本案中,被上诉人提供的所有证据均为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的执法文书复印件,不是被上诉人在实施强拆行为前所应当收集的证据。显然,这些证据缺乏真实性,也不是被上诉人所收集,和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采信。
对方答辩:
1. 我方以于2014年5月7日提交答辩状,指出被告主体不合格。
2.我方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的规定,没有权利实施行政强制权,所以不会是我方做的行政行为。<国家规定不能贪污,你们谁都争先恐后>
3是下面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做的行政行为,具体哪一个我们不清楚。
4请求法院更换被告主体,靖西县人民政府不是被告。
六个月后法院判决:
1. 被告主体合适,确认此行政行为为靖西县人民政府所实施.
<政府给周喆的答复函中明确承认是县政府实施的>
2. 被告具体行政强制行为合法。
靖西县人民法院一个简单的判决竟然用了六个月之久,为什么说他简单了,具体的内容,我会以附件的形式呈上,没有说被告的行政行为是按哪一部的中国的法律的哪一条合法,简单的就说了上述两句话。而且原审判决和最高法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中的第九个案例的裁判意见完全相反。此判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有行政干预之嫌。
2014年9月9我把向百色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材料已交靖西人民法院,可到目前为止,法院已被告不肯上交答辩状为由,始终没有报送中级人民法院。孰不知上有老卧病在床,下有小才1岁多的小孩抱在手上,每天风餐露宿的痛处。为了不上悲剧重演,我在此给您们叩首,希望能通过你们的帮助和介入,能让中国的司法公正真正的潇洒走一回。
联系电话:18775645800 周喆qq:2477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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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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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中国特色,无奈思索。
外甥打灯笼——照旧(照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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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楼主办这么大事,就是不会送礼,走后门,在中国生存得适应中国的行情,适者生存啊。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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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游客  发表于 2014-9-28 12:14 来自: Invalid
歌舞升平,而且有很多有情妇,不过我没拍照,而且变压器,所有的电机,水泵等能带走的都以市场价的近三分之一的价格变卖到指定废品收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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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 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主要是你与基层官员太不“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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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5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你要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适应你。哪怕是歪风邪气
外甥打灯笼——照旧(照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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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游客  发表于 2014-10-9 11:55 来自: Invalid
靖西县人民法院草菅人命求扩散,一个简单的行政诉讼判决用料8个月之久,靖西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就是会忽悠人,案件瞎判后,原说从原告提交材料15日内移交百色中级人民法院,现在都一个半月了。还不移交。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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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百色
法制国家拖死人呀,两个多月过去了。还不见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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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西百色
法制国家拖死人呀,两个多月过去了。还不见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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