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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千岛湖旅游度假区杯” 旅游摄影大赛征稿启事 为充分体现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的休闲度假氛围,用摄影艺术表现手法展示度假区秀美的风景和近几年来所取得的成就,特举办2012“千岛湖旅游度假区杯”旅游摄影大赛活动。我们真诚地邀请国内外广大的专业和业余摄影爱好者来参与此次活动。 一、主办单位:千岛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承办单位:淳安县摄影家协会 三、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500元 入选作品38幅,奖金:100元 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和证书。 1、本次大赛征集作品必须是反映千岛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的摄影作品,具体包括排岭半岛区块(东起梦姑塘文化公园主入口,沿梦姑路和淳杨线,经钱塘星岛度假村、旅游码头、天清岛、凤凰岛,西至三潭岛,约25.7平方公里)、进贤湾区块(东起安龙半岛,沿环左公路和千汾线,经东胜坞、毛岭村、亚山村、河坑村、温馨岛度假酒店,西至缪家湾,约27.58平方公里。)、界首区块三大区块(东起驮塘坞,沿千汾线西至姜家界,南至滨湖各半岛,北至淳开公路〈现千汾线〉以北100米。约29.82平方公里),照片主题主要体现度假区的休闲度假氛围、优美的自然风光或项目推进成果。 2、作品一律放大7英寸,彩色、黑白不限。 3、每位参赛者送交作品数量不限,组照不超过6幅。 4、不收电脑合成的照片,一有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 5、入围及收藏作品的作者需提供图片电子文件,图片展开后总像素不低于800万,可用于出刊、展示,像素达不到或者用插值手段达到、不提供电子文件者,视作放弃参赛。 6、请在照片背后注明:作品题目、拍摄时间、地点、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7、本次征集不收参赛费,所有提交的摄影作品均不退稿。 8、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五、法律责任 1、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2、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获奖及入围作品(包括相关画册书刊的出版、展览、专题影视节目、专题CD、专题网站等相关非赢利行为),不再另行支付稿酬。 六、联系方式 1、投稿截止日期:2012年8月30日。 2、来稿请寄: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129号,千岛湖传媒中心程贤高收。 邮政编码:311700 联系电话:64826778、1533656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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