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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imon_fg 于 2015-2-28 15:21 编辑
明珠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为了我们的共同家园共同利益,我们不能沉睡了,不能任其宰割了。纵观本届业委会履职的始末,他们不是为我们业主维权的组织,而是以合法的形式拿津贴,不作为,乱作为,吃里扒外、侵害业主权益的祸首。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仅是个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他的履职宗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业主规约,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而他们则是操控业主大会取代业主大会的权利,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业主对他们的不法行为提出了批评建议,他们不但不正视业主的意见,相反给业主扣上了“一小撮坏人”的帽子,并公诸于墙。
二、根据《条例》和杭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公平招标。并经业主大会审核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而他们则是出于某个人的图谋,“名为招标,实为内定”,诸多迹象表明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已自成一家。故此,业主看不到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存在。
三、基于小区内的设施设备及其共用部位计入了业主的购房本。《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决定住宅小区内的设施设备改造及其他事项,必须征得2/3以上业主的同意且占总人数过半以上的同意”。同时,国家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以上“法条”的实施,又作了细则规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交送到每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凡需要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签名”。而本届业委会的个别两人,就是有法不依,任意将水搅浑,花销160余万元业主共有的钱,其中65万余元是在“寅吃卯粮”。甚至既未征求过业主的意见,又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尤其不可理喻的是: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维权的唯一证据,他们既未经业主大会审核,又未向全体业主公告。他们自认为业委会就是业主大会,却把自己打扮成3100余业主的领导决策机构,他们的权利就可以代表2/3以上业主的权利。
四、他们对业主的共有资产流失不但不管不问,相反与其同流合污侵害业主合法权益。(1)本小区有物业配套用房2342.2平方米,其中已对外出租的1772.2平方米。根据《条例》规定:“务必做到保值增值”。仅其房屋的出租收益,如按五万元一百平米计算,其收益达88.6万元。而现在对该房的出租收益仅在30万元之间,其租金与毗邻的出租房租价相比,还不到人家的一半。这些房屋的出租已成了业委会个别人的人情房、关系房。(2)利用小区道路、绿化带改造的停车位880余个,向业主收取的车位租费40余万元/年。利用共同用部位临时停车、广告、摊位等的收费20余万元/年。对收取以上款项的使用,《条例》已明确规定:“仅限用于业主大会会议经费,业委会办公经费和小区内的物业维修。”而今这些钱则已成了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及其经办人支解瓜分的盘中猎物。”(3)明珠路199号,滨湖路73号的两处消防通道也被擅自租出。所收取的四万余租金也被某个人侵贪占有。(4)原新世纪物业公司撤出明珠时,掳走了上届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益63万元,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缴的所谓保证金20余万元。造成小区内80%的设施设备瘫痪的物业维修费用300余万元。本是亟待业委会依法追诉的要务,可是业委会成员五人则拿着业主43800元/年的津贴,不但不为业主维权,相反与其投其所好,故意拖延时间,贻误法律追诉时效。
五、极力叫让物业费低。为此,我们算了一笔帐:明珠商、住总建面积(不包括附房车库收费)31万平米,应收物业费160余万年,外来车辆临停15万元,与物业公司五、五分成7.5万元,其他经营性收益与其三、七分成24万元,三笔相加191.5万元。减除“恒邦”支出:保安、消控(22人*2.4万元)=52.8万元,保洁、绿化(13人*1.8万)=23.4万元;办公室(3人*8000元/月)=9.6万元,能耗8万元合计总支出93.8万元。(191.5万元-93.8万元)=盈利97.7万元。就物业收费标准(191.5万元÷31万平方)=每平米已达0.62元。已超过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0.50元标准。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小区总建商、住面积和人口,按8小时的劳动工作制,其服务管理人员不得少于79人。(1)因业委会某个人出于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利益,不顾合同约定,则以所谓的“减员增效”任其配制了39位多半老病残人员在混日子。(2)他们为了克扣能耗费用对小区内的花草树木既不浇灌又不施肥,花草树木枯死旱死举目可见;(3)故意放干假山鱼池用水,将已饲养十余年的景观鱼数十尾活活干死。业主向业委会某成员反映,这位委员却回答说:“人都要死,还在乎几条鱼”。(4)2014年11月7日,本小区17幢501室业主家的突发火灾,因消防用水关闭年余,造成消防栓生锈打不开,致使24分钟救火无水(消防队有记录)。(5)该幢501-401两业主本已蒙受火灾重大损失,作为业主自治组织的业主委员会,本应出面慰问,可他们则都是粉墨倒置,不但未前往慰问,相反为责任单位出具证明于法庭诡辩。(6)楼道灯、路灯的照明,按合同约定不得低于90%,而本小区的则成了前所未有的幽灵窟。
七、明珠“温馨苑”的亭阁设施东倒西歪,即要坍塌,他们为了搞“形象工程”忽悠业主,至维修于不顾,耗资40余万元搭建五个与物业管理毫无关系的大棚,趁机“竭泽渔利”。
总之,明珠花园存在的历史和本届业委会酿成的问题已罄竹难书。唯有依靠我们业主有觉醒,在做到自治自律的同时,立即奋起依法维权,同时,敬请有公益之心的业主,为我们共同家园站出来,对业委会的侵仅渎职责任人,进行审计清算。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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