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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乐乐 于 2016-6-28 09:10 编辑
近日,一条“独生子女证将要停办”的消息传遍了各地的朋友圈、微信群和微博。其内容称还没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要抓紧时间在今年6月底前申请,否则独生子女证将要停办,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记者向县卫计局确认后了解到,这个消息,又是一条典型的朋友圈谣言。
独生子女证,全称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为奖励自愿配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所颁发的证件。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当然,如果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就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了。
享受哪些奖励? 那么,有了这个证,具体会有什么奖励呢?
依据最新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可享受条例规定中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九条明文规定的奖励优惠。
所以,可不要以为独生子女证就只是一个光荣证而已哦,独生子女及其父母能够享受到的政策好处可是实实在在的。
除去省里的规定,我县也为独生子女父母设计了多项独生子女相关奖励: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1)夫妻双方均为我县农村居民(含生育管理地为我县的农村居民)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未满14周岁(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为准)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0元。
(2)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在其失业期间由县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人每年50元,发至子女年满14周岁。
(3)个体工商户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在淳安县范围内(含生育管理地为淳安县)经依法登记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子女年龄未满14周岁的个体工商户,每人每年50元奖励费,发至14周岁止。
2.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针对45周岁以上的本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本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直至年满60周岁为止。已超过45周岁的,以审核通过的实际年龄为起点予以补贴。
3.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未育)及其父母,可投保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啥人能办?怎么办?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只要是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都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用担心所谓“6月不办证,7月徒伤悲”。除了最典型的独生子女父母外,以下人员也是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1、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2、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3、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上述人员依照《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不影响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至于办理流程,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父母们,只需要带着申请表(社区村委领取)、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一寸照片各1张,就可以到生育管理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办理证件了。
另外,我县还有许多其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但在具体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时还是要重新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对独生子女证办理和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还有想咨询了解的问题,请直接拨打0571-64827030向县卫生计生局家庭发展科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