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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容环卫处(所)招工启事 因环卫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车辆驾驶员3名,清运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工作勤奋,身体健康、自觉服从分配,热爱市容环卫工作。 2.具备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车辆驾驶员:要求身体健康,户籍与性别不限,持B2以上驾驶证、有三年以上实际驾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5周岁以下。 4、清运工:要求身体健康,户籍与性别不限,55周岁以下。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方法和地点: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的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淳安县环卫处(所)人力资源科( 千岛湖镇新安北路67号二楼)报名。联系电话:64836795。 3.录用:根据资格审查及业务技能等相关测试后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三、招聘后待遇 1、录用后符合条件签订劳动合同及交纳养老统筹,并享受单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2、工资待遇,车辆驾驶员基本工资2798元~2898元/月之间,考核奖300元/月,节假日加班费另算。 清运工基本工资2408~2468元/月之间,考核奖300元/月,节假日加班费另算。 3、经招聘录用后,对表现优秀的员工且愿意长期从事环卫工作的经资格审查后单位可安排住宿。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处(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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