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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安委办【2018】33号)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淳安县安委办于2018年6月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重点工程安全为重点的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
(一)严格日常监督执法。切实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检查“全覆盖”,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逢查必罚”,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肃各类事故查处。严格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责令注册执业人员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三)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建筑施工领域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类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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