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注册登陆后会显示大图和更精彩内容!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清明期间,家里亲属来往多,姜家镇银峰村的余某便冒出抓鱼添菜的念头。为了吃上新鲜的野生鱼,余某明知是禁渔期,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结果自己被“捕”入法网。
4月5日凌晨2点多,余某带上电瓶、电鱼杆和网兜来到姜家镇鲍家水头,选好点位便拿着电鱼工具下水了。约莫十几分钟,网兜里收获了不少,合计30余条,都是棍子鱼之类的小杂鱼。正捕得起劲时,余某发现有人向他走来,心里顿时咯噔了一下。
原来,当地村民发现有人偷偷捕鱼,便立即向渔政举报,渔政及派出所工作人员随即赶来。余某被传唤至派出所,电鱼工具当场被扣押。
据了解,该水域每年3月1日0时起至7月31日12时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凡违反禁渔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 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等相关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余某因禁渔期非法电鱼捕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立案侦查,目前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方提醒
电鱼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又会殃及电鱼者的人身安全,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增强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不参与电、毒、炸鱼等破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的行动中来。
来源 姜家派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