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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淳安22家农企收到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这份通知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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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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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浙江省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淳防办〔2020〕16号),为保障运送“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车辆通行,截至2月6日,经淳安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交通、交警、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单位审核,向浙江光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泰众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22家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了浙江省和淳安县两类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现就生产保供类疫情防控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通知如下:

1、持证车辆应严格遵守审批的固定车辆、驾驶员、货物、路线“四定”规定,不得更换驾驶员、搭乘其他人员、运输非审批物资、改变路线。企业应妥善安排,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和满足农业生产资料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出行次数。

2、车辆应配备消毒器具、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车辆出行前后都应做好全面消毒工作,并重点对车辆内外门把手、车厢等接触区域进行消毒。

3、驾驶员每次出行前应通过体温检测等检查,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及时上报,不得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佩戴口罩,行驶中适度开启车窗保持车内通风,做好自我防护,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驶,合理安排中途休息,减少服务区等地的停留。

4、实行点对点通行,驾驶员抵达目的地尽快装卸物资,减少逗留时间,避免人员接触;回程后在居住点居家观察,原则上居住在货物起运点(企业内),在第二次上道路前不得离开,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

5、高速路口等地进行接驳时,应先对车辆进行消毒,人员需做好防护,避免人员接触,同时严格外来人员活动范围,尽快完成接驳工作。

6、驾驶员需加入“农业应急通行车辆驾驶员微信群”,对每次出发返程时间地点、运输物资、车辆消毒、驾驶员健康等情况进行报备。

7、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专用通行证使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企业及驾驶员责任。

紧急情况请拨打浙江省应急运输保障公开电话或与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
商建宏 13362109900(政府网:669902)
吴茂东 13750860873(政府网:510873)

                              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6日


附:浙江省应急运输保障公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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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电话号码:0571-878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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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7 1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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