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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淳安农业设施、技改、智慧农业等生态农业项目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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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5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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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1年
数字农业等生态农业产业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淳安县数字农业、农业设施、技改投入等生态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条件及内容
一.数字农业项目
补助标准:
对达到相应规模、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到80%以上,并接入“千岛智农”数据平台,数字化建设投入额(不含路、渠等基础设施及大棚、喷滴灌建设等生产设施投入)在15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补助条件:
符合产业导向。项目必须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应用单项或多项农业物联网等技术,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精准化、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化。
设施基础较好。申报主体有较好的生产设施基础,具有示范作用。优先向已建的农业示范园区倾斜。
产业规模要求:种植业达30亩以上;养殖业常年存栏生猪500头、家禽2000羽、食草动物500只以上。
费用不含往返机票火车票费等。

二.农业设施项目
补助条件和标准
对未纳入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项目,新建用于农业生产的棚篱架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3元的补助;
新建标准单栋钢架大棚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12元的补助;
新建标准连栋钢架大棚30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
新建标准温控大棚300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250元的补助。
发展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面积达到10亩(林业基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经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喷滴灌每亩补助2000元,肥水同灌每亩补助2500元。
建设要求:
棚篱架:
要求支柱采用水泥柱或热镀锌钢管,采用钢丝连接。
钢架大棚:
单体钢架大棚需按照单体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003-2018进行建设、连栋钢架大棚需按照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004-2018进行建设,建设面积以标准跨度和拱杆间距乘积计算;标准温控大棚需提供用地批复材料。
喷滴灌、肥水同灌:
建设项目与地形、水源、作物种植等相符,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完整齐全, 管材、管件及其他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提供现场示意图,示意图上标明各管道长度、喷(滴)头个数及喷滴灌覆盖面积,喷滴灌项目验收面积以实际喷滴灌覆盖面积为准。

三.技改投入项目
奖励范围:
在淳安县范围内登记、纳税,从事农产品生产、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进行加工以及农产品物流等企业的设施设备和生产用房投入。
设施设备:
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以及设施设备,包括生产加工设备、农业物联网监控设备、冷库及冷链储运设备、环保处理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等;
生产厂房:
指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制造的房屋,包括土木结构、砖混结构和钢结构等固定物业,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征地、平地、道路、绿化、员工宿舍、办公管理用房、生产办公宿舍混合用房等非生产性投入。
项目界定:
新办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原有厂房全部拆除可作为新建厂房,整修、扩建等属于改造厂房。
奖励条件:
符合产业导向,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技改项目;在备案的规定时间内实施且其新增投入达到规定的投入额。
奖励标准:
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凡纯设备投资2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入40%的补助。
对以本县农产品为主要原料而新办的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直接用于新建或改造的生产厂房投资和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其中新建或改造的生产厂房投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补助额。

02、申报材料
一.数字农业、农业设施项目申报立项材料
项目立项申报表、实施方案、土地使用权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前图片资料等材料。
二.技改投入项目备案材料
按照企业事前备案、财政事后补助,无备案、不补助原则进行,备案材料包括技改投入项目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厂房建设(改造)还需提供设施用地备案申报表复印件(或厂房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厂房建设(改造)设计图纸、预算、位置图、建设前照片等。

03、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申报(备案)材料(一式二份) 先由所在乡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初审通过后报送淳安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科,
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1509室。
二.报送时间
2021年数字农业、农业设施项目申报截止2021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技改投入项目全年都可备案。
同一项目已经享受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备案)。
联系电话:13588335480(675480)
联系人:张有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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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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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打灯笼——照旧(照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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