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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营造“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结合最新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容易辨识的违规行为及常用知识点。
今天起,我们的基金监管小课堂就正式开课了,希望通过小课堂的知识分享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规定,也请大家在看病就医时擦亮双眼,与我们共同做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
部分医院存在对床位费进行超标准收费的问题。今天,小编就以床位费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叫床位费超标准收费。
超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是医保违规行为的一种,指定点医药机构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例如床位费,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修订版)》,床位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即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如果患者当日住院当日出院,按一天计收床位费;如果患者1号住院7号出院,则只能按六天计收床位费,超过上述时间收费的即为超标准收费。对此,杭州市医保部门已经相应制定了审核规则,对于医院存在多计收床位费的,将在审核过程中予以扣除。
一、《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修订版)》:
床位费含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废品袋(或篓),含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层流洁净病房、中心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急诊观察床床位费中含空调费。
床位费包括普通病房床位费、走廊加床、婴儿床、气垫床加收、传染病房加收、陪客躺椅费、层流床罩加收、层流洁净床位费、中心监护病房床位费、特殊防护病房床位费、急诊观察床位费、留观床等具体项目。床位费按“计入不计出” 原则计收,即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当日住院当日出院的病人,按一天计收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即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超标准收费行为时,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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