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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文明出行 机动车违法停车不但要被贴单 还有可能被拖移 但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呢? 近段时间以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展对非机动车违停整治行动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放 要被处罚啦! 要被处罚啦! 要被处罚啦!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近年来,非机动车辆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步成为群众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保有量迅猛增长。随之而来的非机动车乱停放乱象也尤为明显,这不仅是一种不讲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从2月1日起,杭州市部署了“迎亚运”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人行道违停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放,对非机动车在泊位外停车、入框未同向,占压盲道、堆积、占绿等。随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从今年1月1日起,对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行政处罚行为已经划转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2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首例非机动车在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件情况如下所述:
2022年2月24日9时30分,车主在前往千岛湖镇南景路270号附近商铺购物时,贪图方便就近将其所有的号牌为淳安电动自行车99***81浅绿色的绿源48V电瓶车停放在该处人行道上,影响此处行人通行,并且该处停放地点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标识、标线。
、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该处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经走访与询问,执法队员在附近商铺内寻到车主。车主当场承认上述非机动车系其停放于此。执法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当场向车主下发《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与《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后执法队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车主作出了处罚人民币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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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乱停放的管理力度,严管严罚非机动车乱停放行为。当然,处罚不是终极目标,目的是形成违法必究的高压态势,让违停者不再心存侥幸,改正陋习,共同创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非机动车正确摆放方式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来源:淳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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