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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叫卖的瓜果蔬菜,看着新鲜又便宜,很多居民为了图方便,喜欢到流动摊贩那里买东西。看似得了实惠,但是你是否考虑过食品安全问题?是否考虑过质量售后问题?是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近日,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南路出现一位流动摊贩,正向过往路人售卖老鼠药和蟑螂药,当事人开着喇叭大声叫卖,把车随意停在路边、小区内售卖。经了解,这些商贩多为外地来的,每日辗转多地,接触过很多人,是市容管理和疫情防控的“不定时炸弹”。2018年1月1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由淳安县市场监管局划转至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针对以上行为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展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现在“淳小综” 带你来一起回顾下案件
案例一:
3月2日,执法队员巡查至千岛湖镇南山一路50号附近时,发现该处河南籍鲁某正在向路人售卖儿童玩具等物品。执法队员查看了河南籍鲁某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7日,执法队员巡查至千岛湖镇明珠路31号附近时,发现该处有人正利用平板车在向路人售卖猪肉等物品。执法队员查看了安徽籍郑某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2日,执法人员巡查至岛湖镇新安大街102号附近时,发现当事人楼某正在此处人行道使用一辆小推车向路人推销中药材。执法队员查看了楼某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4月2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汾口镇舒翠街附近时,发现常山籍郑某拉着满满一三轮车胡柚在车行道上售卖。执法队员查看了郑某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4月7日,执法人员巡查至临岐镇复兴街附近时,发现安徽省界首市荆某用手推车正在此处售卖爆米花。执法队员查看了荆某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元的行政处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疫情防控,切莫大意;文明创建,共同参与。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罚款是手段,不是目的。接下来,县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控力度,维护市容管理秩序,杜绝流动摊贩带来的防疫隐患,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来源:淳安综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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