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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首违不罚’,我的电动车真的一点电都没有了才想着在店门口充下,也感谢执法队员的监督指导,下次我肯定到公共充电桩给电动车充电!”特产店的负责人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同时,也对“首违不罚”这个举措赞口不绝。
原来,自12月5日起,淳安县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松绑”相关务实措施,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执法为民举措,全面执行“首违不罚”理念,对市民“初次违法、违法后果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落实“首次违法不处罚”,共同营造美好的营商环境,为全县经济复苏助力。
如何让“首违不罚”落到实处?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实施“首违不罚”相关指导意见,确定好“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适用领域及注意事项,为“首违不罚”的实施画好圈,定好规则。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对于市民反映简单的、常见的、轻微的执法事项通过法制专题会议讨论确定为“轻微不罚”。目前,共梳理20项适用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6项适用于“轻微不罚”事项清单。
“南景路128号充电发责改,排岭南路55号出店发责改,新塘路48号流动摊贩多次了要处罚……”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法制员陈雯婕正在有条不紊地布置工作任务。通过“一线队员巡查、法制员统一分配、执法队员留痕处置”模式,并借助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精准把握市民违法行为是否为“首次”。同时,对于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分类实施“首违不罚”与“轻微不罚”确保严格执法讲公正、柔性执法有温度。
“行政处罚的价值不是‘为罚而罚’,也不是‘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我们推动‘首违不罚’制度落地,希望用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探索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首违不罚等一系列柔性执法举措,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执法扰企扰民,不断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和规范性,共同营造美好的营商环境。
来源:淳安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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